台灣職能治療
研究與實務雜誌投稿
約聘職能治療師
將依人力狀況派駐於臺北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徵才機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徵才型態正職
求才類別精神
到職日期2025-09-01
截止公告2025-09-01
徵才人數2
徵才區域臺北市
薪資待遇依政府機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心理衛生科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7208889-1891
電子郵件fr8836@gov.taipei
聯絡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工作地址將依人力狀況派駐於臺北市各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條件要求: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科系要求:職能治療系畢
具備證照:高考職能治療師
其他條件:
一、(48,263-59,487元)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且具備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二、(46,018-59,487元)領有職能治療師證書。
工作說明:
一、辦理社區民眾心理健康促進與專業服務:
(一)擬定社區心理衛生服務年度計畫與執行。
(二)提供社區民眾職能復健、職業重建等相關服務、團體、諮詢及外展服務。
(三)整合與連結各網絡服務資源與轉介,及參與網絡聯繫會議。
(四)辦理服務方案計畫。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訊息同步刊登於「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
本職缺訊息同步刊登於「104人力銀行網站」
https://www.104.com.tw/job/8plmm?jobsource=ios_share
請多加使用
※若本職缺另有相關條件要求,請一併檢附對應之資格證明文件,以利審查作業順利進行。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可能影響資格審查結果,敬請留意。
※本次職缺採隨到隨審、額滿為止原則,公告將視徵才進度隨時關閉。若公告關閉前仍有投遞履歷,將不再另行安排面試通知,感謝您的關注與理解。
我們將於履歷收件日起,約兩週內通知合適人選安排面試,未符合資格者則不另行通知,敬請見諒。
1.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5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2.本聘用計畫經費係由衛生福利部專款補助,如遇補助經費刪減、中止或聘用原因消失,應檢討減聘或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新進人員需自計畫所訂最低薪點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4.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