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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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職能治療學會於11月28日至11月29日舉辦97年度「以職能的觀點來看待健康-如何提供以職能為基礎的臨床實務」研討會暨職能科學論壇即日起開始報名,歡迎踴躍參加。
參閱【詳細報名簡章】
高雄縣職能治療師公會籌備會訂於12/13(六),歡迎創始會員踴躍參加!
參閱【詳細成立大會議程】
伊甸基金會招募四川震災後【中長期服務的職能治療師與物理治療師】,於災民安置板房區進行專業復健服務與復健人員培訓,歡迎報名參加!
參閱【詳細內容】
第六屆台灣心理治療與生理衛生聯合會暨心靈書展訂於12月6日及7日假台大公共衛生學院舉辦,本次主題為【危機,災難與重建】,相關訊息(投稿、報名....)請上聯合年會網站查詢,歡迎職能治療伙伴參加。【參閱聯合年會網站】;【詳細簡章】
成功大學施陳美津教授與亞洲大學楊志良教授目前正在執行有關職能治療人力的研究計畫,為了職能治療界的未來,誠摯邀請各位共同參與。
下載【職能治療人員之問卷】,協助楊志良教授職能治療人員之供給與需求推估計畫進行!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激勵職能治療師之服務熱忱,實踐專業倫理、倡導學術風氣、提高服務品質,樹立職能治療楷模,敬謹選拔97年度優良職能治療師,給予獎勵與表揚。
1.本(97)年度自8月5日起至9月5日止受理推薦。
2.請填寫推薦表,以及檢附各類證明文件,郵寄或傳真本會辦理。
3.公告日期截止後由本會先辦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推薦表分送各評審委員,以評審標準進行書面審查。
4.評審標準分為「專業年資與歷練」、「專業倫理與實踐」、「服務熱忱與表現」、「優良事蹟與貢獻」等四大項。
5.97年度優良職能治療師獎項名額至多5名。得獎者於當年度會員大會以理事長名義頒發獎座,並公告表揚。
請大家協助推薦,詳細說明及調查表,請參閱附件,謝謝。
【優良職能治療師獎選拔簡章】
【優良職能治療師選拔作業流程】
【優良職能治療師推薦表】
全國的職能治療從業人員,大家好:
全聯會於97年度,與台灣省、北市及高市職能治療師公會合作,以機構為單位,對於全國的職能治療機構及人員專長等資料做全面調查,預計更新會員資料庫,以利日後各項統計及會員通訊之正確性等。這是第一次進行全國職能治療機構及從業人員專長的普查,懇請大家支持與配合,這次調查的目的包括二項:
一、建構全國的職能治療機構地圖:
二、完成職能治療從業人員的人力資料庫
請大家可以協助各公會,在97年8月31日以前,共同完成問卷調查,早日建立職能治療的人力資源庫。
詳細說明及調查表,可以參閱附件,謝謝大家的協助。
【主委說明】、
【參閱詳細內容】
中華民國97年6月6日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70209937號令訂定發布「精神疾病嚴重人保護人通報及管理辦法」」,全文11條。【參閱詳細辦法說明】
有關衛生署97年5月23日公告【職能治療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中,全聯會針對OT執業登記辦法之整理總說明,請會員詳閱。【參閱詳細說明】
本會於97.3.17.行文衛生署有關96.1.29.公告修正之「職能治療師法」中第 41 條 「未取得職能治療師或職能治療生資格,擅自執行職能治療業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在職能治療師指導下實習之相關職能治療系、科、組學生或取得畢業證書日起六個月內之畢業生,不在此限。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者,應依刑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與第 61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但第四十一條於本法公布日起五年後施行。」之釋疑。
衛生署於97.3.25回覆本會有關「第四十一條於本法公布日起五年後施行」已於91.5.21.到期,亦即96.1.29.公告修正之「職能治療師法」中第 41 條並不適用再五年之緩衝期。參閱【詳細函文】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97年4月01日函文內政部【建請補列97年役男替代役公共行政役別一般類之職能治療師資格,並請補充公告及同意於本年(97年)適用】。內政部於97年4月08日回覆本會「今年不會補列職能治療師資格,但會於98年增列。且今年公告之資格雖無職能治療專長類別,仍可依學歷申請之」。
參閱【詳細函文】
苗栗縣政府97年度公開甄選照顧管理專員(約用人員)現缺 4名(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藥師、營養師各1名),資格條件:需同時具備下列第(一)、(二)、(三)項條件
(一)國內外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學畢業。
(二)具有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藥師、營養師擇一之專業證照。
(三)具有從事2年以上相關照護工作之經驗(職業登錄2年以上)。
【參閱詳細甄選公告】
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編之「職能治療師會刊」是一份屬於大家的刊物,無論是臨床或生活上的酸甜苦辣,都歡迎您投稿與大家一同分享!
【詳細投稿內容】
公告衛生署96/8/14召開「五類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草案」之會議紀錄,請參閱。
【參閱詳細會議紀錄】
公告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居家營養服務計畫簡介」,請多利用。
【參閱詳細服務計畫】
恭喜高麗芷職能治療師撰寫,信誼基金出版社之『感覺統合(上中下)』,獲得96年(第31屆)金鼎獎 一般圖書類出版獎:最佳社會科學類圖書獎!
【參閱詳細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補助「居家照護安全設計配置科技人才培訓計劃系列課程」,歡迎報名參加!
【參閱詳細資料】
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修正「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及申請附件,詳細內容可上網查詢!
【參閱詳細資料】
本會九十六年度職能治療師在職教育課程-5月6日林口長庚醫院兒童心智科張學岑醫師演講之ADHD檔案,供會員下載。
【參閱詳細檔案】
公告「精神病人照顧體系與社政服務體系之分工合作檢討會議紀錄」。
【參閱會議紀錄】
公告醫策會「新制醫院評鑑基準及評分說明草案」協商版及共識版資料(如附件),各位會員若有任何意見,請於三日內反應至全聯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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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醫院評鑑協商版及共識版資料(草案)】
由於本年度評鑑資料表尚未核定,為利申請醫院及早準備,本會先行將評鑑資料表之研修版本提供予受評醫院參考,惟申報內容仍以行政院衛生署核定版本為準。詳細資料可以上醫策會網站查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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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醫院評鑑資料表(草案)】
總統令 中華民國96年1月29日華總一義字第09600011021號【茲增訂職能治療師法第二十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五條之二、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五十八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四十五條條文;並修正第六條至第八條、第十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至第五十六條及第六十條條文,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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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修訂條文】
96年1月29日上午11時30分王榮璋及黃淑英立法委員率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聯會及其它醫事聯盟公會到行政院衛生署14樓貴賓室拜會侯勝茂署長,商議有關「新制醫院評鑑醫事人力基準」一事,終獲署長指示醫院評鑑的基本原則如下:
一、建立客觀公平的民間評鑑平台。
二、尊重所有醫事人員專業。
三、醫院評鑑應要求標準趨向嚴格,使其產生競爭機制。
四、醫事人力是醫院的最重要基礎條件,不得僅以經營者認知的標準做為醫療品質審查的客觀標準。
參閱【詳細會議紀錄】
『台灣職能治療研究與實務雜誌』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所發行,一年一期且對外開放之雜誌,凡與職能治療有關之學術與研究或臨床與實務之論著,均為本雜誌登載之對象。本雜誌於95年度已出刊兩期,歡迎臨床同仁投稿,投稿簡則如附件。此外,『台灣職能治療研究與實務雜誌』已經加入中文電子期刊!
【參閱詳細投稿簡則】
職能治療師法修訂已於96.1.5.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本次三讀內容應與一讀條文通過結果一致,但完整的法案仍需待總統公告實施。
【詳細通過修訂條文】
職能治療師法修訂於96.1.5.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經聯繫楊立委辦公室得知最快應會於今年二月份公告。至於所影響的層面及學公會所要配合調整的部分,可於後續之學公會理監事會議來討論執行細則,提供衛生署參考!
考選部公告: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2條修正條文
2.「會計師檢覈辦法」、「建築師檢覈辦法」、「技師檢覈辦法」、「醫事人員檢覈辦法」、「中醫師檢覈辦法」、「獸醫人員檢覈辦法」、「營養師檢覈辦法」、「社會工作師檢覈辦法」、「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檢覈辦法」及「漁船船員檢覈辦法」等考試廢止令。
【詳細公告文件】

內政部函覆本會有關任職於社會福利事業單位之職能治療師其加入公會所應繳納之常年會費,不宜規範須由機構負擔;應由其任職單位自行核處。
950808 聯合-中華-新生-立報--醫院人力標準調降4萬醫事專業上街頭
【詳細內容】
950808 Taipei Times--Health changes face criticism 【詳細內容】
950808 民生、蘋果--醫改會、醫事團體上街 控訴衛署罔顧病患安全
【詳細內容】
950807 苦勞網--衛生署罔顧醫療品質 醫事人員街頭陳情抗議
【詳細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理局來函,請本會公告加強提昇醫療人員對H5N1感控及疾病之認知,以避免發生院內感染。
請參閱─[詳細來函內容]
教育部來文解釋任職於各級學校或縣市政府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及特殊學校之職能治療師,其加入公會所需之常年會費,是否由聘任單位繳納乙事,會員請參考。
[詳細內容]
考選部檢送「研商限期停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助產士、職能治療生考試相關事宜會議紀錄」乙份。[詳細內容]
登載本會出席「中華民國職業分類典物理治療師及職能治療師職業歸類原則研商會議」之會議記錄。
[詳細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說明醫療院所使用之醫療器材均應領有行政衛生署所核發之許可證,俾免觸法。
[詳細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為了讓民眾得於網路完成醫事證照補發之申辦程序,落實政府便民政策,且本署建置之醫事人員管理資系統,已可查詢醫事人員考試及格資格,爰自95年3月1日起,醫事人員申辦證書補發,免附考試及格證書。」參閱[申辦醫事人員證書補發網址]
行政院衛生署來文「為配合醫事人員中文證書免貼相片,自95年3月1日起,申辦英文證明書免附相片」。參閱[醫事人員英文證明書格式]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一月二十六日來函公告調整「康復之家復健床位費支付標準」,並自九十五年一月起實施。參閱[詳細來函]
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五年二月八日衛署健保字第○九五二六○○○三○號令─正式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定條文。職能治療所正式納入健保特約了!參閱[詳細條文內容]
行政院衛生署94年11月7日公告『行政院衛生署補助醫事人員至山地鄉開業要點』,民國95年1月1日起實施,包括職能治療師之開業皆有補助喔!
【詳細資料】
考選部公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各類科醫事人員英文譯名一覽表,歡迎參閱...
(詳細資料請看附件)
內政部93.9.14台內營字第0930086366號令訂定,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詳細條文) (附表資料)
中華民國94年1月21日內政部公告公告「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第四條之標準表修正草案。(詳細內容)